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43.44 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43.44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75,453 股至 1,150,90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7%至 1.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2、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上市公司回购相关规范性文档,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43.44 元/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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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