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徐慧、曾红、王赓宇、张雷,会议由董事长张友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13.73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董事刘志军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43.44 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3.44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为575,45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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