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西安荣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10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Ronshin Group。
第四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邮政编码:710076。
第五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30 万元,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均按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意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创新格局,和谐共赢。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艺创作;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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