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审议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 熟悉相关财经法律、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五) 具有审计大型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六) 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3 年应未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
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七)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二)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三)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定;
(四)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五)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
(一) 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的报价,以及就相关服务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 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
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三) 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四) 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 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前期开展工作结果,确定招标方式,
编制选聘文件,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选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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