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投入产业效益化;
(四) 控制风险,加强监管。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
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
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一) 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三) 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五)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当履行的审
批权限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规定执行,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
理层行使。
第七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下列指标计算中涉
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需经公司股东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
(取其高者)经累计计算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到最近一期
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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