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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9:52:10 股吧网页版
纽泰格: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
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的意见或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主任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并形成明
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充分考虑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
建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 提名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也可采用非现场
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
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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