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相
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
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四)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五)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
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
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 出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
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
协议, 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
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 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 将有关档案文件、正
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空缺
超过3个月的, 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代行后的6个月
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 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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