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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核查意见

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及其期限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风险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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