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公司经营层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总经理在行使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的各项职权时,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集体议事制度,所做各项决策应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决定、通知、命令等形式。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代行总经理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五)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六)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请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七)公司各类对外的会计预、决算报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等须经财务总监签署,对公司的重大业务计划、
经济合同或协议等应由财务总监会签;
(八)按计划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涉及到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由财务总监批准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九)实行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总经理处理;
(十)负责对本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十一)完成总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二)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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