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0.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8.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0,652.5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370.2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哈尔滨年产 15 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 24,820.69 24,820.69
2 南京年产 25 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 37,525.21 37,525.21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67,345.90 67,345.90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UPVC窗项目”的实施。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公司前次变更用途后尚未决定用途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差额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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