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103,38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1,880,04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
103,38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880,046 股后的股本 101,499,954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
派息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2,629,980.68 元/103,380,000 股*10 股=4.123619
元。
3、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4123619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103,380,000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880,046 股后的股本 101,499,9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2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2,629,980.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 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880,046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03,38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880,046 股后为 101,499,954 股)。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份 103,38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 1,880,046 股后为 101,499,954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7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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