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5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军德先生、吴珩先生、邬慧海先生、张龙先生、张龙平先生和王宇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敦尧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7)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批准的额度有效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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