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16:38:09 股吧网页版
光庭信息: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4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注销公司在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湖北自贸区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于近期办理注销完毕,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 号)同意注册,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15.5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9.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34.4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978.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855.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 2-00050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2021年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9月,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注销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023年9月,为规范公司和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根据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广州光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025年2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结算便利性,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金用途

募集资

金投资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70040078801600001803 存续

项目专

项账户

武汉光庭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127906037710904 存续

信息技术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股份有限 光谷科技支行 11165000000706043 存续

公司 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

超募资 汉片区分行 421421066012002082848 本次注销

金专项 湖北银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