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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17:23:12 股吧网页版
光庭信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2,622,3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24,460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62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持有股份的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朱敦尧先生近亲属、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68.99元/股。
2、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完成后,公司将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楼4楼

咨询联系人:潘自进
咨询电话:027-59906736
咨询E-mail:pan.zijin@kotei.com.cn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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