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9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已于2025年6月20日与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光电园”)签订了《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数字汽车创新实验室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该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投资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具体以项目实际实施为准,《投资合作协议》中的项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基于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光电园2025年6月20日就光庭信息拟投资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数字汽车创新实验室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
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地址:武汉市光谷一路光谷建设大厦附楼2楼
负责人:杨志霞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光谷光电园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光电园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
乙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基于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拟投资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数字汽车创新实验室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供双方恪守。
(一)合作内容
1、拟投资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数字汽车创新实验室项目
2、项目内容:在光电园选址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数字汽车创新实验室项目,打造面向产业、高校、研究院所的公共创新平台,满足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与测试、人才培养需求,提升产品创新力、研发效率、算法模型质量,开创汽车软件研发新范式,大幅提升汽车软件工程质量和规模化交付能力;同时配合东湖高新区引进产业链相关企业,力争引进多家合作伙伴落户。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积极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并依法依规为乙方提供优惠支持政策等。
2、乙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按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经营,保证项目公司获得的本协议约定的支持不得用于项目之外的用途。
(三)其他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项目公司不履行本协议为其设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提供后续所有支持,并有权要求项目公司退回已收到和享受的甲方提供的支持,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只有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认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方可商谈修订。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4、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研发创新能力的提升,有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如未来能按计划顺利推进实施,将会对公司研发能力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对公司“AI+”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及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合作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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