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光庭信息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3,155,600股,并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9,466,7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2,622,3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1,325,53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02%,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1,296,7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98%。
2022年6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217,673股已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12月22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20,774,090股已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22.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3)。
2023年6月26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758,000股已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0.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92,622,3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3,648,92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7.13%,限售条件股(含首发前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数量为48,973,37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2.8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4户,分别是朱敦尧、朱敦禹、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励元齐心”)和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立恒丰”),其中,股东朱敦尧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股东朱敦禹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6月2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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