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庭信息”)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8,547,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13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触发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5 年6 月 21 日期满);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因
原定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23,155,6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9,466,7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2,622,3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1,325,5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02%,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1,296,7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98%。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1,217,673 股
已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 20,774,090 股已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3%。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758,000 股已上市
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92,622,3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3,648,925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7.13%,限售条件股(含首发前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数量为 48,973,375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2.8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4 户,分别是朱敦尧、朱敦禹、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励元齐心”)和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立恒丰”),其中,股东朱敦尧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股东朱敦禹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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