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通过
2017 年 3 月 11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2020 年 9 月 8 日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上市后生效)
2022 年 9 月 13 日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2024 年 5 月 14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
【尚待】2025 年 9 月 23 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五次修订
中国·赣州
二〇二五年九月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融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分公
司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增资全资子公司的除外);
(四)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五)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
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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