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十八)审议批准股东会权限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等项目全年累计投资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境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进行下列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等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以及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且达到如下标 准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本条所述之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其中赠与资产的审议要求还需按照公司《对 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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