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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公司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公司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
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三)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四)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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