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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32:12 股吧网页版
中汽股份:经理层工作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的履职行为,规范和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经理层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业绩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第四条 经理层是企业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自觉维护公司党总支发挥把关定向的作用,自觉维护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经营决策主体作用,支持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履行理性决策、防范风险、监督制衡、建言献策等职能,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第五条 进入党组织、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在党组织、董事会中的行权履职,按照有关规定和党组织、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六条 经理层成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层职责权限

第七条 经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

(二)围绕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宏观形势和公司状况,
积极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公
司经营计划和目标有效达成;

(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化解风险,
促进企业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五)组织做好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的支撑保障工作,落实经理层
拟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的机制,与董事会成员保持良好沟通,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向董事会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相应所需要的行业、技术、管理、财务、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经理层成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规章制度,勤奋敬业,真抓实干,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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