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2 号--担保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仅限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应在不超过持股比例范围内与其他股东共同提供担保。原则上公司不向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必须担保时,按控股子公司的要求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报公司核准,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如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文件的规定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则需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六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包括: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部(审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不得为任何没有股权关系、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单位或与公司有现实的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2)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公司财务管理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1)申请担保单位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状况;
(3)债权人的名称;
(4)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5)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与本担保合同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6)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归属等进行全面评估的资料(如有);
(7)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8)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当有担保申请事项发生时,公司财务管理部应根据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产权不明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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