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
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
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四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
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
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
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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