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汽股份”)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2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2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876.48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并上
市,本次授予数量 1,5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22,400,000 股增加至1,323,900,000 股。
3、鉴于在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以公司总股本1,323,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 股=68,764,800 元/1,323,900,000 股*10 股=0.519410 元(保留小数点
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 1,323,900,000 股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1941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2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52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876.48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本次授予数量 1,5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1,322,400,000 股增加至 1,323,900,000 股。鉴于股本基数发生上述变化,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以公司总股本 1,323,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194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8,764,689.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23,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194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6746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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