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股份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与提出整改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五条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与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之一是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晓会计原理及其操作技能;
(二)熟悉内部审计准则、程序和技术;
(三)了解本公司的有关业务知识;
(四)了解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规则;
(五)熟悉税收法规及相关财经政策;
(六)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包括:
1. 对审计技术的熟练性与项目的熟练性;
2. 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
3. 能协调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善于有效沟通,善于解决审计实务中的特殊问题;
4. 能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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