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必要的财务、法律以及证券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具有良好地处理公共事务和沟通的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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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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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董事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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