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2〕413 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9.67 元,共募集资金
80,109.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22〕1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2,703.0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8,951.86
其中:2025 年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4,215.18
2024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22,704.79
2023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16,986.92
2022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15,044.97
募集资金余额 13,751.2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212.58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17,963.7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5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台州分行、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6 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焦化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4 月,北焦化工已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2023 年 5 月,沧州联盛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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