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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21-财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财务管理制度
二Ο二五年九月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涉及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会计基础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财务部和各级子公司必须根据本制度相关条款与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工作条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
间接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具有实质性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联营、合营企业与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 理制度的规定行使相关财务管理权限。

第六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公司及各子公司

财务工作。财务部工作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在总经理的分管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各种财务专项管理制度及办法;

2.负责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编制,制定财务人员考核、奖惩和晋
升管理办法;

3.组织指导各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4.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融资决策工作,并定期做好合并财务报表编
制和分析工作;

5.定期组织各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6.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有针对性的设置各财务管理专业岗位。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所在公司具体财务核算与监督工作,并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会同公司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督,保证所在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2.负责建立所在公司的基础财务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和规范;

3.参与所在公司的经营决策,监督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

4.负责组织所在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及时对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
分析与报告;

5.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税收政策及法规,完成所在公司纳税计算、申报和
缴纳工作等。

第八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实行财务负责人制,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核算、分析、税负计算与缴纳工作,并对其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首要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应制定财务人员考核与晋升管理办法,并定期与各子公司责任人共同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工作质量、部门配合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财务人员薪酬调整、岗位晋升、奖金发放的直接依据。

第十条 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积极主动的接受培训和自我培训,通过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工作,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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