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6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28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8,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
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 288,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417,6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3、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 资金公积转增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8,000,000 100 129,600,000 417,600,000 100
三、总股本 288,000,000 100 129,600,000 417,600,000 100
七、 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417,6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5 年半年度每
股收益为 0.0444 元/股。
2、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股东刘天超、刘雯超、刘妍超、刘思超、雷小艳、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部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