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林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 168 号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73,206,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872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1,775,9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62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430,7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48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共计 103 人,代表股份 2,056,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941%。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625,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4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430,77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3%。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95,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
反对 7,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6%;反对 7,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弃权 3,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96,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反对 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2,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6%;反对 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 2,8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侃律师、钱晓波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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