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股东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财务会计报告,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依照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应当做好财务风险管理,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条 公司应当做好财务预算管理,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三)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五)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易;
(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七)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上述规定。
以上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虽进行前述交易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的除外)、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出租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等。
股东会对以上交易事项做出决议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对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较高者为计算标准),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九)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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