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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0:17:13 股吧网页版
联合化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了解和认同,并建立起公司管理层听取投资者建议的渠道;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遵循如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其所在机构等;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5、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重要的资本市场会议及财经媒体采访等。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
总体统筹、协调和安排。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内部分工及部门职责,履行和承担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相关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在不影响公司经营和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及员工,应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列席经营例会、战略研讨会、预算编制会等公司的主要会议,以及向其他职能部门和所投资企业查询有关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以全面掌握公司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准确、适当的信息。

第十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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