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作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规避风险,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则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委员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但辞职委员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及联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六)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
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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