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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18:47:15 股吧网页版
华兰疫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华兰疫苗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5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0,010,000 股,并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 200,005,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400,010,000 股
变为 600,015,000 股。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 1,012,500 股股份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600,015,000 股变为 601,027,5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601,027,5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1,648,15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3.5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9,379,35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6.4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数量为 2 户,股份数量为 45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6.37%,
限售期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前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 6 个月。延长股份锁定期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 名,为华兰生物和香港科康。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1、华兰生物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和保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

四、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本公司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
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六、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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