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5-02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目前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6,027,467 股,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19,000,006.60 元/601,027,500 股=0.1979942 元/股【注】,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79942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79942 元/股。
【注:根据相关要求,此项数据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4 月 25 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当前总股本为601,027,5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6,027,467 股后为
595,000,033 股,公司以 595,000,0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 元
(含税),共计 119,000,006.6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2,175,468,168.32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至方案实施日,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 601,027,500 股,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6,027,467 股后为 595,000,033 股,以 595,000,03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6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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