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职 权......2
第三章 职 责......4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5
第五章 报告制度......7
第六章 附 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 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事务。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对以下事项享有决策权限:
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不含股权类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委托理财)、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除外)的,总经理可以在下列限额内决定:
(一)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的类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条的规定确定。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关联交易包括的类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 条的规定确定。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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