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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2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3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4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5
第六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建立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实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四)持续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并针对各种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的突发事件,及时、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及具体措施,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由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市值管理工作。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同时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
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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