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其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铜、钢材等原材料采购中价格波动的风险,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在依法设立的商品交易所按套期保值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相应的操作。公司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为对冲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稳定采购成本,从而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
第四条 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期货交易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
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公司或其所属子公司应成立期货业务的领导小组和操作小组,制定期货套保交易方案,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止损策略、止损限额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数量,期货持仓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期货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当或相近,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期货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授权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领导小组负责,内审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进行监督。
第十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组长:
1、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的全面控制,是公司保值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期货开户、期货账户出入金的审批;
3、负责召开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
4、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及期货交易相关单据的审批。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管:
1、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现货进行动态监控,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平衡;
2、负责提报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实施计划预案;
3、负责期货开户、期货账户出入金的审核;
4、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指令的下达和审核;
5、负责期货套期保值相关单据的审核。
三、公司财务部:
1、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所需的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对期货套期保值账户出入金进行审核;
2、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账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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