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统一负责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报送公司相关信息,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接待、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未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审核程序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公开或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六条 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须指定专管人员负责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工作,专管人员名单须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或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二十二)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四)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五)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十七)回购股份、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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