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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8:10:04 股吧网页版
大族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族数控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378,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2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435,35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38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0,564,64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0.611%。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564,64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611%,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数量为 15,570,7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707%。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数量为 3,329,26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793%。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4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并已于 2025 年 5 月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
份归属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的 5,509,152 股股份已于 2025 年 5月 22 日上市流通,
公司总股本由 420,000,000 股增加至 425,509,152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5,509,15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2,286,1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6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63,223,024股,占公司总股本 85.36%。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涉及的限售
股股东共 2 名,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 6个月内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该 2
名股东的股份锁定到期日由 2025 年 2 月 28 日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59,1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84.39%。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 名,分别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和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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