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1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4
第四章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9
第五章 报告制度...... 10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11
第七章 本细则的修改......11
第八章 附则...... 12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经理人
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及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
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理人员的近亲属,经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以及与经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六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
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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