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管理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管理规则第七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
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
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
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七)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
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
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