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
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
合理性和公允性;
(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
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意图、
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
定价依据;
(五)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操纵利润、向关联人输
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应当及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
关系信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
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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