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
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
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
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
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
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
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
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大股东及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
和其他支出;
2、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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