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
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和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各
部门、各分公司、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
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
公。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
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
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
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
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履职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专
业和工作背景。
第七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员
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
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
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
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
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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