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
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
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
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
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
格进行核查。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
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六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
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
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
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
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
计工作小组的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
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沟通内容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
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
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
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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