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
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投
资事项,应当由该子公司经办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报批
手续,由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
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新设公司、投资项目、
对现有公司增资活动。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
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也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公司各部门
及控股子公司提出投资需求。提出需求前,由相关部门或控
股子公司对该投资项目可行性作初步分析、调研、咨询和论
证,说明对外(委托)投资的意图,本次对外(委托)投资
的资金来源,该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投资项目因市场、
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股权投资及与他人合
作的风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以及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七条 如果公司投资进入新的领域,需调研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
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
市场前景等。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对外投资,还需经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研究、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
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
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决策机构及时对
投资作出调整。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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