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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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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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引言......2
第二节 正文......4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4
二、关于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4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5
四、结论意见...... 5
第三节 签署页...... 6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唯科科技、公司、本公司、指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激励计划》 指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指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性股票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包括外籍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
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公司章程》 指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与唯科科技签署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唯科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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