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
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74,88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由
562,303 股变更为 0 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56,497 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5,256,497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 125,256,4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5,153,898.2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
股份总数 125,256,4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37 庄辉阳
2 08*****972 盐城唯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930 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051 王燕
5 08*****973 厦门立唯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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