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副总经理蒋在春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何华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兼 副总经理蒋在春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何华强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6%。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1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 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蒋在春 董事、副总经理 825,000 0.83%
何华强 董事、副总经理 825,000 0.83%
合 计 1,650,000 1.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股)
1 蒋在春 206,250 0.21%
2 何华强 206,250 0.21%
合 计 412,500 0.42%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前持有股份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1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
7、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公告书》,蒋在春、何华强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转板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转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